意大利最高法院在一起针对线上德州游戏传码的案件中,维持了对被告以洗钱未遂罪判处的刑期。
该欺诈玩家被指控通过恶意软件实施计算机诈骗,在某未具体指明的游戏平台上生成虚假存款记录。其利用多个账户,故意将资金输给特定同伙账户,从而将非法资金伪装成正常盈利进行转移。
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此案画上句号,驳回了被告针对16个月监禁判决的上诉,宣布其上诉不予受理。

线上德州(也包括现场德州)中的传码手法由来已久:持有“黑钱”的玩家将记分牌转给同伙控制的其他账户,从而将这些资金转化为“干净”的钱款,即可从平台合法提现并证明来源。
在扑克术语中,传码未必总是用于洗钱,同伙之间也可能出于其他欺诈目的而采用此手段。该术语本意仅指“利用扑克动作自愿转让记分牌”。
最高法院判定,该行为构成洗钱罪,因为它利用游戏账户作为资金转移工具,妨碍了对犯罪资金来源的追溯。这不仅是违反扑克室规则的欺诈行为,更是一种经过伪装的金融操作。
在此具体案件中,被告通过管理多个个人资料,将约3.8万欧元转移至多个属于同一家庭范围的账户。调查人员的核查显示,这些账户与其他被调查的账户存在关联,技术数据也表明多个游戏账户曾使用同一IP地址登录。
法院驳回了辩方关于该行为“仅是游戏输钱”的主张,强调其输钱行为是明知且故意的。这一立场强化了对2014年引入的洗钱罪的严格解释,即仅凭存款或取款操作并不足以定罪,必须确实具备掩饰资金非法来源的能力。
辩方还曾试图质疑,案件缺乏对传码的专业深入分析,尤其缺乏关于资金来源于犯罪的证据。但最高法院重申,在洗钱未遂的认定中,只要实施了足以阻碍识别资金非法来源的行为,即构成犯罪。

